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註冊組部落格 103學年度開站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108年1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07558號函)第四條第二款修正規定:「兄弟姊妹在同一年級之學生依學生家長意願,可同班或不同班,但不得指定班級。」。
二、若貴子弟為雙胞胎之本校新生,請家長填妥本表,表明編班意願,並於7月14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繳交至註冊組,俾利編班作業之進行。若屬於雙胞胎而未傳真或回覆,將以一般生編班處理,感謝您的協助!
新生雙胞胎編班意願調查表(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