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截止日期:107年3月15日星期四12:00止
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時恕不受理,以免影響其他學生權益,謝謝!
一、獎助對象: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06學年度上學期):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