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

有關「107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073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25888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07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19日、20辦理,各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具下列特殊情形之國三學生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