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轉知「東莞同鄉會獎助學金」之發給辦法,辦法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

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學生,102學年度無任何一科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期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2.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3.學期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另有詳細規定,請下載附件詳閱--->附件下載